當今世界多數國家在城鎮化發展進程中,隨著城市居民消費水平的大幅提高,城市廢棄物(俗稱垃圾)的數量呈驚人增長趨勢,廢棄物及廢棄物處理中產生的各類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世界各大城市面臨的重大挑戰。
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尤其是有效處理城市垃圾問題一直是歐盟綠色低碳城市發展中的重大關切。
重視環境保護,實現經濟、社會、環境三者之間的協調發展,構成了歐洲國家社會發展模式的基本支撐。歐洲國家嚴格規制廢棄物處理,城市垃圾治理能力始終居于世界前列。隨著城市市容和居住環境的不斷改善,如今越來越多的歐洲城市被譽為花園城市。
歐洲從2010年開始一項綠色之都評選,每年在歐洲內評出一個最為環保、生態、綠色、適合人類生活的城市,成為當年的“歐洲環保首都”,以推動歐盟城市低碳環保建設。
一、不斷完善垃圾管理法規與體系
作為世界工業文明的發祥地,伴隨著工業文明和技術進步,歐洲國家最先遭受了環境惡化的困擾。歐盟的城市垃圾處理開始較早,至今已具備了比較完善的城市垃圾管理制度。
為應對“垃圾圍城”或“垃圾成災”問題,歐共體成員國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制定法規,減少垃圾帶來的環境問題。
1992年歐洲建成統一大市場,歐共體成員國實現商品、人員、資本、服務的四大流通,推動了城鎮化發展水平。城市人口集聚也造成垃圾量增長,為此歐盟將廢棄物管理制度上升到戰略高度。
1996年7月30日頒布了歐共體廢棄物戰略。2005年12月21日對該戰略進行修訂。這一戰略對樹立公民環保意識和指導廢棄物有效處理發揮了積極作用。
與此同時,歐盟在法規層面上逐漸完善廢棄物指令。1998年頒布“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替代1975年的442號指令和1991年的156號指令。
該指令明確了與廢棄物管理相關的基本概念與定義,如廢棄物、回收和循環利用的精確涵義。指令確定了廢棄物管理基本原則:廢棄物處理應首先以不傷害人身和造成環境危害為準則,尤其是不能對水質、空氣、土壤以及動植物等的生存環境帶來不利影響。
其他原則還包括:“污染者付費原則”和“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原則”。指令還對危險廢棄物和廢油做了特殊處理規定,力爭到2020年家庭和建筑業垃圾的再利用和再循環率分別達到50%和70%。
2008年歐盟適時修訂了1998年版的廢棄物框架指令,修訂內容涉及廢棄物分類的總體原則、廢棄物列表以及導致廢棄物有害的15種危險特性,并首次提出了金字塔廢棄物處理優先次序,指出填埋作為最后的處理程序,是只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無法實現再回收和再循環時,不得已采取的處理方法。
除廢棄物框架指令這一主要法規外,歐盟還制定了填埋法和焚燒法、廢棄物運輸條例(2006)等,對廢棄油、廢電池、報廢車輛、廢包裝材料等處理提出了具體細則?;旧蠌U棄物框架指令中的所有分類垃圾的處理均有專項法律條文加以約束。